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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
(洪发改投字〔2010〕130号)


各县(区、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2008年四季度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了一系列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我市各级、各部门迅速传达学习、精心组织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完善了扩需项目领导责任制、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制、调度责任制,有效地推进了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但从中央、省、市多轮检查反映的情况看,仍存在少数扩需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建设管理尚需进一步规范等问题。日前,省加大投入扩大内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投资项目实施的通知》(赣扩需办[2010]5号),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全力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强调下步中央资金的支持力度,将与项目按时开工情况进行捆绑,并对2009年四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至今仍未开工建设、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3个月后仍未开工建设的,发改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收回中央投资;对2009年四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开工率仍未达到100%、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3个月后开工率未达到100%的地区,发改部门将在下一步投资计划安排上减少或暂缓安排中央投资。为此,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中央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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