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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洪发改投字〔2010〕143号)


桑海开发区管委会、进贤县发改委、青云谱区发改委:

  为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分别以发改投资[2010]1456号和赣发改环资字[2010]1382号文下达了我市2010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600万元,用于进贤县泉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桑海开发区城区截污干管工程、青云谱区“新昌南城”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建设(见附表1)。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要优先选用国产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要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第一年负荷率达到60%,第三年达到75%以上。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配套投资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确保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

  三、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迅速行动,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形成包括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和订货等内容在内的实物工作量。

  四、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各项目单位要在每月25日下午17时前,将实物工作量有关情况按照要求一式两份报送市发改委投资处(详见附表2、附表3)。

  五、省、市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将联合形成监督检查机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执行监督检查。

  联系人:罗文杰,联系电话:3884022,

  电子邮箱:lwj2010@139.com

  附件:1、南昌市2010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略)
  2、南昌市中央投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略)
  3、南昌市2010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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