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检查的通知
(琼建管[2011]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加强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我厅于2010年11月1日出台了《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了进一步落实《办法》,对于未按《办法》取得《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的省外建筑业企业: 1.各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不得准其报名;2.各图审中心不得对其提供的图纸进行审查;3.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能准其单项备案;4.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得允许其施工报建(下发《施工许可证》);5.各施工总承包方不得与其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或者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