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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第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第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经贸〔2009〕16号),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组织开展第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一)符合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方向。
  企业所在行业符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方向,优先支持新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生物医药、高端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行业龙头或特色企业,创新能力较强。
  企业属于行业龙头,实力较强,在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或具有明显特色。企业技术中心从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活动较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优先予以认定。
  (三)具有良好的创新队伍和创新机制。
  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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