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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新闻出版统计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新闻出版统计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各有关新闻出版单位,省局各有关处室、信息中心:
  根据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司法厅、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苏统〔2010〕4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新闻出版统计执法检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的新闻出版单位。
  二、检查内容
  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统计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重点检查部门负责人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部门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
  (二)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重点检查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强化统计基础建设等情况。
  三、有关要求
  目前全省范围内的统计执法大检查正在有序进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的新闻出版单位,要按照本地统计等相关部门关于开展执法大检查的统一部署,继续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深入做好自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逐条进行认真自查。自查已经结束的,要进行“回头看”,确保自查质量。尚未进行自查的,要抓紧时间进行,确保8月20日前自查结束。对自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一经发现,将责令重新自查,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突出重点进行抽查。要把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较多或有统计违法嫌疑的部门和单位,列为重点抽查对象,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和现场检查等多种手段,保证抽查工作深入、扎实、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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