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加强2009年夏季游泳场所开放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浦东新区社发局,各区、县体育局:
为贯彻《上海市体育系统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确保本市游泳场所夏季开放的安全、卫生、文明,根据《上海市游泳场所开放服务规定》(以下简称《服务规定》),现就做好2009年夏季游泳场所开放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迎世博服务规范。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要结合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的要求,做好游泳场所迎世博服务规范工作,全面提升窗口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全民健身与世博同行”的浓厚氛围。各场所要按照《上海市体育场所“迎世博”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结合自身实际,做好环境设施整治、文明礼仪培训、世博知识宣传等工作,积极开展迎世博服务承诺,推出便民利民特色服务。
二、积极推进依法管理。依据《服务规定》,上海市体育局是本市游泳场所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游泳场所进行管理。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游泳场所的日常管理。游泳场所开放服务遵循依法管理、属地管理和法人管理的原则。市体育行政部门将把本市行政区域内夏季开放游泳场所纳入开放登记范围,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程序,对达到开放要求的游泳场所予以登记,发放开放登记证;对未达到开放要求的游泳场所加强监管。游泳场所各类管理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游泳场所负责人、救生、水质、医务、体检、安全、特种设备操作等岗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行业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各游泳场所必须配备专职卫生和救生人员,加强安全卫生工作,向泳客公示禁游要求,督促泳客持有效游泳体检合格证进入泳池,防止疾病传播。市、区两级救生协会要做好各级救生人员的技能培训和日常管理。
三、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开放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监管、服务工作。一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服务规定》要求,由市体育局牵头,公安、卫生、质量技术监督、旅游、文化执法、教育等部门组成市游泳场所夏季开放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各区县要参照市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区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市区两级联动管理机制。二是完善告知公示制度。各游泳场所要规范开放告知和公示内容,完善本场所的服务承诺、泳客须知等内容。三是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游泳场所的规划、建设和游泳场馆开放人数预先评估,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四是完善情况报告制度。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要按时上报开放场次和人数。遇不安全和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和各游泳场所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开放。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2009年夏季游泳场所开放时间定为6月20日至9月10日。开放期间,各级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大型游泳场所、旅游景区游泳场所、宾馆、小区会所泳池的安全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会同公安、卫生、旅游、文化执法等部门按不同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游泳场所开放安全。同时,为建立健全游泳场所长效管理机制,市联席会议将对游泳场所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实施日常抽查和集中评估(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各区县体育局根据评估内容,对辖区内游泳场所进行自评自检,督促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