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发2008年度上海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评估结果的通知
浦东新区社发局,各区县体育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社区市民提供优质的体育锻炼环境,根据《上海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评估办法(试行)》,2008年11月至12月,市体育局和市教委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全市各区县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单位进行了评估检查。根据评估检查结果,现决定授予杨浦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闵行区、卢湾区、浦东新区(含原南汇区)、虹口区、宝山区、静安区、嘉定区、黄浦区等12个区为2008年度上海市学校体育场地开放优秀单位;授予闸北区、青浦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崇明县等6个区县为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良好单位。
希望各区县进一步提高开放管理和服务水平,以实际行动迎接世博会的召开,使本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迈上新台阶。评估工作的奖励经费来自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专用于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管理,以奖代补,专款专用。杨浦区、长宁区、徐汇区作为全国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试点区,已接受试点工作专项经费补贴,不属于此次奖励经费发放范围。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