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关于举办第五届世界著名在华企业健身大赛的通知
浦东新区社发局,各区、县体育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充分调动各企业职工参与体育健身的热情,由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办,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总工会承办的世界著名在华企业健身大赛经各方共同努力,已成功举办了四届。世界著名在华企业健身大赛是我国举办的以著名企业为主体,以“参与、交流、展示”为宗旨的体育赛事,也是将企业与文化、体育、城市有机结合的“都市景观体育”。举办这一大赛,不仅为世界著名在华企业搭建了一个展示形象、扩大影响、弘扬企业文化的舞台,同时也是全面推进体育生活化,不断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经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决定于2009年11月在上海迎世博期间,举办第五届世界著名在华企业健身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体育和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举办此项赛事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把组织和发动本地区、本部门的企业参加该项赛事作为推动职工体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鼓励并引导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积极报名参赛。承办赛事任务的区体育局和工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用全新的理念和办赛方式做好此项工作。
二、参赛对象必须是外资、合资、国企、民企等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参加本次大赛的企业原则上界定为“世界在华500强企业”和“国内著名企业”。
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体育部门、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围绕“全民健身与世博同行”主题,倡导“健身,让生活更精彩”的理念,结合迎世博工作,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要充分利用工会组织的网络优势,广泛宣传、发动有关企业参赛。对一些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加强联系,动员参赛。
四、有关赛事举办的日期、报名参赛的办法、项目的设置等具体内容祥见“赛事竞赛规程总则”(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五届世界著名在华企业健身大赛竞赛规程总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