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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配合做好上海市应急避险和疏散安置场所普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配合做好上海市应急避险和疏散安置场所普查工作的通知


浦东新区社发局、各区县体育局:
  2009年6月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应急避险和疏散安置场所普查的通知》(沪府办〔2009〕63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可用于应急避险和疏散安置的场所进行普查,普查工作将由市民防办牵头负责,各区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共同推进。2009年6月19日,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制定了《上海市应急避险和疏散安置场所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此次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实施方案及普查工作进度安排等作出统一部署。体育场和体育馆作为疏散场所,被明确列入此次普查范围,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区县所属体育场和体育馆的普查将由各区县民防办牵头负责。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沪府办〔2009〕63号)文件精神,请各区县体育局收到本通知后,尽快与所在区县民防办联系(具体联系方法附后),按照《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积极配合搞好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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