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评选2010年度上海市体育局三好学生的通知
各文化教学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下发〈上海市体育局三好学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沪体科〔2009〕62号)要求,为树立品、学、训兼优的学生榜样,激励局系统中小学生争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体育人才,拟于近期开展2010年度局三好学生评选工作。
请各单位根据《2010年度上海市体育局三好学生评选实施细则》的具体工作要求,在本单位开展此项工作,评选工作务必做到规范、民主、透明。
市体育局联系人:杨薇,联系电话:63276028。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度上海市体育局三好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上 海 市 体 育 局
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
2010年度上海市体育局三好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努力进取、刻苦训练、勤于学习、勇于拼搏,争当品学训兼优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根据《上海市体育局三好学生评选办法》,特制定《2010年度上海市体育局三好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组织
各院校成立院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校三好学生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
上海市体育局三好学生的评选范围为:上海体育职业学院、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的中、小学学生(含中专学生)。
三、具体评选条件
(一)品德行为(占30%)
1.模范遵守中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认真执行校规校纪,在学生中起示范作用。
2.言行一致,公道正直,热心帮助他人,具有辨别是非和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3.积极参加班队各项活动。爱护集体荣誉。
(二)文化学习(占30%)
1.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能独立认真完成作业。
2.文化课程主要学科必须及格。
(三)运动成绩(占40%)
1.刻苦训练,能较好完成每堂训练课任务。
2. 专项运动成绩突出。比赛风格好、成绩好。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过程
1.各院校以班队为单位,根据局三好学生具体评选条件,并结合学生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文化老师和教练员意见,产生候选人。
2. 各院校评选工作小组对三好学生候选人进行审定。并将通过审定的候选人张榜公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