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关于配合做好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总冠名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竞赛委员会:
经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组委会与有关方面友好磋商,现已协议确定了独家总冠名权,本届市运会的冠名全称为“漕河泾开发区杯”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协议要求,现请各项目竞赛委员会配合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按照所承办的比赛项目和组别,比赛场馆正门外上方和赛场内主席台上方应悬挂“漕河泾开发区杯”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组)××比赛的会标。
二、单项秩序册和单项成绩册的封面标头应为“漕河泾开发区杯”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组)××比赛。
三、协助总冠名单位布置赛场内外广告、产品展示、销售、宣传等活动。
四、如有需要,将安排总冠名单位代表参与单项比赛的颁奖、以及与嘉宾和优秀运动员合影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