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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1年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评分内容中有合理缺项,应在该项“备注”中注明“合理缺项”,评分时需标化。
  4.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
  5.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6.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2
  2011年住宿场所量化分级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类别项目检查单位数(家)符合要求单位数(家)合格率(%)备注
卫生管理1.卫生许可证     
2.亮证经营    
3.卫生管理制度    
4. 自查与公示    
5.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    
6.体检培训    
7.检测报告    
功能区卫生要求8.消毒间(可合理缺项)    
9.消毒间卫生管理(可合理缺项)    
10. 布草    
11.卫生间排风设施(可合理缺项)    
12. 盥洗设施(配备卫生间的客房可合理缺项)    
13.拖鞋清洗、消毒(一次性拖鞋可合理缺项)    
14.二次供水    
公共用品卫生要求15.公共用品配备     
16.卧具更换    
17.自洗棉织品清洗、消毒(可合理缺项)     
18.棉织品送洗消毒(可合理缺项)    
19.脸盆、脚盆配备与消毒(可合理缺项)    
20.清洁工具    
21.卫生间环境    
22.消毒剂及客用化妆品    
23. 脏棉织品收集    
24.客房公共用品卫生     
集中空调25.集中空调档案(可合理缺项)    
26.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可合理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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