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污染减排调度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洪减排办[20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2月11日召开的污染减排攻坚战调度会要求,污染减排调度会今后将于每月10日左右召开一次,通报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为做好调度会前期准备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新)区管委会要对照《南昌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洪府发[2009]4号)和《南昌市污染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洪府发[2009]3号)及考核计分方法的内容要求,落实机构专人、采取措施、按时间进度完成减排任务,并做好调度会汇报准备。
二、各县(区)、开发(新)区环保局减排工作主要有:一是要有减排管理机构、专职人员和减排经费保障;二是要制定减排计划或减排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时间和措施;三是要收集资料、规范建立减排项目台帐,并每月1日以前上报市环保局总量办核定减排进度;四是要挖潜储备新项目,确保完成今年下达的减排计划量;五是要广泛开展污染减排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市政公用局应落实专人协调负责污水处理厂减排工作,掌握污水处理厂减排工作进展情况;保证泵站、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建立减排台帐并做好调度会汇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