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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的通知

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的通知
(洪环发[2009]90号)


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

  2009年4月13日,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做好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赣环控字【2009】2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县、区、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当做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

  二、结合本辖区实际,尽快制定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工作方案;对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必须按规范设立地理界限,设置标志;加强饮用水地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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