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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1年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1年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卫监督〔2011〕005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局制定了《2011年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2011年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进一步加大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有效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本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开展医疗废物处置、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污水处理、菌(毒)种管理等预防控制传染病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相关制度,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工作内容

  (一)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检查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等开展自查,并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制定并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等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等开展疫情报告情况和疫情控制情况自查,并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二级以上医院是否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按要求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等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医院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措施。

  (三)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并重点对医疗机构尤其是二级以上医院是否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制定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建立对住院病人合并传染病的消毒隔离措施等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医院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开展污水处理情况自查,并对医疗机构是否建立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和污水处理意外事故应急方案情况,开展污水排放的自身监测工作和监测记录情况,自身监测内容和监测周期符合有关要求的情况,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设置情况、运转情况,污水处理的消毒方法,消毒剂的使用和索证情况,污水处理工作人员配备、培训情况,以及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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