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落实便民措施,帮助困难外来工群体维护合法权益。司法部门和工青妇组织要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组织和工作机制,广开国家和社会法律援助渠道,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积极为权益受损的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起草、代理仲裁诉讼、案件调解等服务。要以“应援尽援、扩大范围、降低门槛、简化程序、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为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引导、帮助职工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及时依法为职工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努力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加强和改进企业用工管理
(六)引导企业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广泛宣传省委、省政府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一系列法规政策措施,加强对企业投资者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引导企业认识人文关怀对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把关怀职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不断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环境,优化职工发展机制;加强企业劳动关系研究,及时了解企业加强人文关怀工作的情况和建议。建立全市性跨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内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责委员会,负责协调企业自律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完善政府与企业代表组织沟通平台。各级政府可向专业协会、行业协会、商会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培训补助费、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培训补助费,通过其提供依法有效的咨询、指导、培训和其他管理服务,及时帮助中小企业提高人文关怀管理和调解劳资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解决企业遇到的有关问题,促进企业实现人性化管理。
(七)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既逐步增加职工收入,又使其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适应,把增进职工福利与促进企业发展结合起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努力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重点在小型企业集中的街镇和村居中,加快推进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生产经营特点相似的本市相关行业内,要以已组建行业(企业)协会或产(行)业工会的行业为重点和突破口,率先开展县级以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问题较为突出的行业,要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和产(行)业工会的组建工作,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创造条件。
(八)进一步健全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调控体系,做好对工资集体协议的审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有关工资分配政策研究,提高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能力,扩大职工群众的参与程度,加强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促进企业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规范,将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作为经营者业绩的组成部分认真考核,逐步缩小企业内部职工不合理的分配差距。各企业协会、行业协会要建立行业内部工资定期调查制度,建立本行业有关岗位工资水平、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监测点,定期走访企业,定期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和行业性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积极参与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同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并做好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国家有关工资分配法律法规和政策,促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让广大职工劳动报酬得到真实增长,实现体面劳动,有尊严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