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切实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千方百计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企业必须为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先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和餐饮行业必须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特殊行业缴费办法和标准,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企业必须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扩大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企业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监督检查,保障农民工享受医疗保险的权利。扩大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严格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切实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提高其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加大社保缴费宣传服务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纳税人学校、12366咨询台等渠道进行宣传,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保缴费服务。按照税费并重征管原则,落实办理税务登记同时进行社保缴费登记制度,力争实现已办税务登记户全部参加缴费登记,从源头确保企业与职工应保尽保;落实社保费与税收同管工作制度,税收管理员同时负责社保费与税收征管,强化税务稽查追缴社保欠费力度,实现社保费征收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
(三)营造良好的人文关怀法治环境,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等部门,严厉查处各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推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和公开曝光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手段,完善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制度。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可采取在乡镇、街道设立巡回办案点,就地、就近及时调解劳动争议。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和预约开庭、优先排期、弱势救助的原则,妥善处理农民工申请的劳动争议案件。进一步完善“12333”、 “12351”、“12348”等劳动保障、总工会、司法行政部门有关政策法规电话咨询热线系统,发挥劳动保障中心、司法所等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开展“劳资纠纷投诉指南”服务,方便劳动者咨询、举报和投诉。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资源、互通信息、定期沟通、综合研究,健全劳动者举报投诉和联动调处制度,落实接待室和工作人员,认真受理和依法处理劳动者举报投诉,畅通劳动者诉求渠道,抓住劳资纠纷重点,创新调解、调处手段,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处置机制,引导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合理诉求。
(四)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继续扩大和推进网络宣传,组织专家讲师团开展“送法进企业和社区活动”,通过法律咨询、政策宣讲、专题座谈、案例分析、现场咨询、有奖问答、流动宣传、印发普法读本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经验。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有违法现象的企业和新开办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特别针对我市外来工人数较多、部分人员文字阅读习惯、法律常识和用法维权意识等方面的特点,以及分布广、流动大、难掌控的情况,着力加强劳动者法制教育,规范劳动行为。充分发挥基层宣传文化部门、劳动保障中心、司法所,以及工青妇组织、工商联等行业商会、协会和村居、企业等一线部门宣传员的作用,组织对交通要道、集贸市场、商业繁华区、车站、网吧、工地等场所开展拉网式的社区普法宣传。重点教育企业依法用工管理。教育和引导劳动者提高法律意识和合同观念,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依照劳动合同履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以劳动争议为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断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企业依法管理、职工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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