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厅属有关单位:
交通运输部2009年11月27日发布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文,以下简称《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0年6月4日发出了《关于运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厅公路字〔2010〕119号文,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法》,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有关数据的填报和审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和厅属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和《通知》要求,及时填报本行政区域内(按项目管理权限)所有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并对注册地在本辖区的从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变更情况进行复核和动态审核。及时收集本辖区内有关主管部门通报的从业单位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并汇总后上报省厅。
二、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将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及该项目从业单位的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2010年9月30日前,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将由国家审批或者核准建成通车项目的信息录入完成,2010年底前完成其他项目的录入工作。
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录入信息系统的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请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明确信息填报联系人,并将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0年9月21日前报厅建设办。
三、已录入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改。
四、省厅将积极开展我省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争取在2011年3月底前完成。
联系人:程钢,电话:025-52853036,传真;025-52853028。
特此通知。
附件:1.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略)
2. 《关于运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