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参与立法,进一步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广泛收集公众意见,在公众有序参与的基础上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创新立法听证会制度,使立法听证会朝小型化、经常化的方向发展。积极探索立法活动向新闻媒体开放的做法,提高立法的公开度、透明度。坚持科学立法制度,完善立项论证审查制度,创新法规规章起草机制,健全人大、政府法制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学者或社会组织参与的多元起草模式。重点围绕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城市管理转型升级、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相关事项,开展立法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切实提高立法的质量。加强法规、规章解释工作,对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释并向社会公布。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认真实施《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五年规划(2010-2014年)》。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建设。推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开展政府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活动。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大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治理成功经验,依法加强城市规划与管理。深入推动简政强区事权改革,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提高社区管理和社区办事法制化程度。完善部门职能职责,强化部门执行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步骤地加大对镇、街综合执法保障力度;加强执法行为协调,增强行政执法合力,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报告制度、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及法律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程序,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与考试制度,实施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定期抽考机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政府规章草拟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复议权、政府法律事务处理权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展办事公开领域。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比重。大力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效率。进一步加强区(县级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以适应简政强区法制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