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维护
宪法、法律权威,确保法制统一;
--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成为民主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者;
--坚持先行先试,充分发扬敢为人先精神,积极探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途径、新形式和新机制;
--坚持有序发展,从国情省情市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法治建设,努力促进民主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工作任务
(一)坚持依法执政,进一步加强地方党委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模范遵守
宪法和法律,严格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维护
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执政。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人事任免、决定重大事项等职权,把有利于推动广州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支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支持各级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以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党委重大决策工作机制。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市、区及县级市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二)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