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二手车交易监管防范水浸车欺诈交易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0〕396号)
各二手车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今年5月7日我市遭遇特大暴雨后,部分被雨水浸泡损坏的车辆流入我市二手车市场。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监管,防止“水浸车”交易中的欺诈隐瞒行为,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使用《广东省二手车买卖合同》,不得隐瞒车辆事故等实际情况
全市二手车经营企业应统一推广使用《广东省二手车买卖合同》(规范文本),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二手车交易双方必须签订示范合同,如实提供车辆在使用、维修、事故、保险,以及行驶公里数、报废期限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和信息。如在二手车交易中发现隐瞒欺诈、伪造牌照、篡改资料等违法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向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二、加强二手车行业自律,引导“水浸车”规范有序流通
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市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对“5.7”广州特大暴雨造成“水浸车”的二手车交易制定行业指引和规范,采取积极的措施帮助“水浸车”车主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要及时与4S店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指导4S店建立“水浸车”维修登记台账,对“水浸车”损缺情况详细登记。同时,协会要研究建立我市二手车档案查询体系,为消费者提供车辆查询工作,大力提升我市二手车交易的诚信度和透明度,积极促进我市二手车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