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洪人口字[2010]38号)
各县(区)人口计生委、开发区(新区)计生办: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工作。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我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符合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根本利益,对推进我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促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对实现今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升三降”的目标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各县区人口计生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摆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位置,认真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典型示范,推动这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争取党政重视。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不是人口计生部门一家能做好的事,必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把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四纳入”,即:纳入政府的全局工作统筹考虑、纳入政府的公共财政体系统一规划、纳入政府的“民生工程”统一实施、纳入政府的综合目标统一考评。涉及到的用地、管理、投入等方面的事情,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商,得到他们的支持与配合。
三、实施三年规划。2010年,全市要完成08年、09年两年的农村二女结扎户的计划生育“绿色养老”任务。各县区要按照市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任务,精心组织,抓好示范,总结经验,探索一条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的新路子。2011年,要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巩固发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建设成果。各县区要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绿色养老”责任机制、帮扶机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保障机制等各项长效工作机制,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绿化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2012年,力争全市农村所有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享受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成果,做到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全覆盖,让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实现“生产得发展、生活奔小康、养老有保障”的目标。各县区应对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培育一批看得见、做得到、便于学的先进典型,形成我市叫得响、富有特色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品牌,助推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