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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我市全面推广使用粤Ⅳ标准车用汽油统一标识等问题的紧急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我市全面推广使用粤Ⅳ标准车用汽油统一标识等问题的紧急通知
(穗经贸函〔2010〕616号)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关于广州市全面推广使用粤Ⅳ车用汽油、韶关和云浮两市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柴油的通知》(粤经信电力[2010]647号)的要求,现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的所有加油站从2010年8月1日起全面销售符合粤Ⅳ标准的车用汽油。
  二、广州市的所有加油站须在2010年7月底前完成粤Ⅳ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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