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根据江苏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的要求,做好我委牵头的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专项小组以及参与的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等四个专项工作小组的工作。(工商业投资处、电子政务处、省信用办、综合处、科技处、环资处、中小企业局综合处)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2009年10月)
委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党组书记、主任陈震宁。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戴跃强,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委纪检组组长卢同奇,副巡视员闫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卢同奇兼任,闫浩、蒋庆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到位后再增加1名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制定工作方案(2009年10月)
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各有关处室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三)深入排查问题(2009年10月-2010年3月)
按照委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处室、各单位重点对2008年以来技术改造和信息化领域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找出项目审批、资金安排、项目实施、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四)认真进行整改(2010年4月-2011年6月)
各单位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制度,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时进行纠正。同时创新监管方式,努力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认真总结好各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进行交流和推广。
(五)巩固治理成果(2011年7月-2011年11月)
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对尚未完成的要督促加快进度。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及时把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011年年底前,将省经信委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积极做好所牵头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专项工作的总结工作,一并上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