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1、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未办理合法有效的审批或核准、备案就开工建设;
2、项目审批过程监管不严,违规审批,项目的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
3、项目申报信息不实,违规建设,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等;
4、以扩大内需为由,盲目上马项目,搞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工作措施和责任单位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监管
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
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05〕38号)及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的决策行为。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市场准入标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三同时”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加强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管理。(投资处、环资处、产业政策处、电力处、煤炭处、省国防科工办、综合处、科技处、监察室、制造业发展处)
2、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对新增用能3000T标煤但未进行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环资处、投资处、监察室)
3、按照国家和省各类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使用国家和省专项资金项目的决策评审程序、年度计划安排等环节进行梳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省级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并完善重大项目信用核查或评价、专家评审以及项目公示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投资处、环资处、中小企业局综合处、制造业发展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处、电子政务处、煤炭处、电力处、监察室、省信用办、办公室)
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6〕95号)以及其他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推进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建设项目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将项目信用信息归集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电子政务处、省信用办、监察室、办公室、投资处、环资处、中小企业局综合处、电力处、煤炭处、省国防科工办民爆船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