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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1、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未办理合法有效的审批或核准、备案就开工建设;
  2、项目审批过程监管不严,违规审批,项目的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
  3、项目申报信息不实,违规建设,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等;
  4、以扩大内需为由,盲目上马项目,搞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工作措施和责任单位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监管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05〕38号)及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的决策行为。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市场准入标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三同时”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加强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管理。(投资处、环资处、产业政策处、电力处、煤炭处、省国防科工办、综合处、科技处、监察室、制造业发展处)
  2、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对新增用能3000T标煤但未进行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环资处、投资处、监察室)
  3、按照国家和省各类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使用国家和省专项资金项目的决策评审程序、年度计划安排等环节进行梳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省级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并完善重大项目信用核查或评价、专家评审以及项目公示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投资处、环资处、中小企业局综合处、制造业发展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处、电子政务处、煤炭处、电力处、监察室、省信用办、办公室)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6〕95号)以及其他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推进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建设项目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将项目信用信息归集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电子政务处、省信用办、监察室、办公室、投资处、环资处、中小企业局综合处、电力处、煤炭处、省国防科工办民爆船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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