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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机电和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函

  5、政府人事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或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组织调动或军转安置人员提供)。
  七、两个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
  申报两个系列不同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申报人不得以同样(或部分相同)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不同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申报评审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达到规定的年限,并提交反映现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八、实行“双公示制度”
  申报人所在单位务必在申报前按规定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并在评审结束后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必须在单位网站和张贴于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社保凭证要求
  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十、送评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评审表一)1式一份(粘贴在材料袋封面上),左上角必须填写主管单位的名称。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09版评审表二)1式1份,装订,封面左上角填写主管单位的名称。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性提供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所在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部门登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审核申报人信息后,在系统相应意见栏中录入单位平价意见并在申报人提交的纸质表格上加具相同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得改变表的结构)。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评审表三)1式20份,A3纸单面印制。单位评价意见必须与评审表二中意见一致,并加盖公章(其中1份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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