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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机电和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函

  三、资历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二)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资历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三)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和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论文要求公开发表在有“CN”或“ISSN”刊号的刊物,数量要求不变。
  (四)非公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报所在区(县级市)人事部门,或通过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也可直接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从今年起,广州市物流协会、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广州工艺美术协会的民营会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按有关要求填报相应申报材料并经法人单位审核后,需通过协会复审后报送。
  四、外语条件要求
  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规定。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
  (一)从2010年7月1日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人社厅发〔2010〕19号文规定报考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
  (二)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除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文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2、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数量提供的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必须是人社部(原人事部)规定的14类中不同类别的模块合格证,同一类别的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一个模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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