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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机电和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函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机电和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函
(穗经贸函〔2010〕716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人事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各重点三资、民营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9号)的时间安排,现开展申报机电、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受理工作。请按要求准备好评审材料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市经贸委窗口。

  附件:2010年申报机电和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联系人:张晓霞、申永红;联系电话:38920460、83123873)

  附件
2010年申报机电和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一、申报及审核方式
  2010年我市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仍进行网上申报,凡申报机电、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及有关单位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com.cn)“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或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扫描上传证书及证明材料,个人业绩、成果材料、论文等资料暂不要求上传。
  为保证公平、公正、全面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成果、学识水平和专业技能,请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申报专业范围、评审材料的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录入个人申报信息,并在评审系统生成和打印表格,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交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后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根据市人社局穗人社发〔2010〕89号,今年高级经济师评审被列为面试答辩试点,请申报人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作好面试答辩准备。
  对申报两个资格、转系列评审、破格评审、委托评审等情况,实行评前审核,申报人所有书面、电子材料须由主管部门先送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审核同意后方送我委政务窗口。
  二、评审依据
  今年机电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分别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3号)有关规定。同时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职称评审指南和有关文件请登录广州经贸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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