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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推荐2009年广东省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函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热爱节能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从事节能工作(节能岗位)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节能管理中,对推动节能工作产生直接的作用和成效,被市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认可;
  2.在节能技术研究中,承担主要研发工作或作为研究开发负责人,成果已被采用并产生明显节能效益;
  3.在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中,创造性开展工作,使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在本企业、行业、区域中的普及率明显提高;
  4.在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项目建设主要负责人,项目运行实现节能目标,且节能量占企业当年节能量的20%以上;
  5.在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政策和设计规范,提供有针对性、节能效果明显的设计方案,使能源消耗量减少30%以上;
  6.在岗位节能方面,积极学习节能知识,钻研节能技术,探索节能办法,提出节能效果明显的方法和建议,或者创造性地使用节能技术,在本职岗位取得年节能10%以上效益;
  7.检举揭发严重浪费能源行为,并经市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
  三、推荐名额分配
  (一)先进单位。
  1.分配原则。
  按照省经经济和信息化委《2009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规定的比例以及直接参与节能管理服务工作、节能投入的人力和物力等因素综合平衡。
  2.名额分配。(7个)
  (1)市建委、市交委、市发改委分别推荐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用能先进单位1个;
  (2)市经贸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推荐节能管理服务先进单位各1个。
  (二)先进个人。
  1.分配原则。
  按照向企业倾斜、向基层倾斜原则,依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09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规定的比例、市直单位、各区监管重点耗能企业数量及所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考核结果、各区年度节能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2.名额分配。(20个)
  (1)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增城市、从化市各负责推荐企业先进个人1名;
  (2)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交委、市科协、广州供电局在系统内推荐先进个人各1名;
  (3)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先进个人各1名。
  四、申报与推荐要求
  (一)市、区直属行政机构在“十一五”期间已获得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称号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向一线倾斜。
  (二)具备评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推荐单位申报后由推荐单位提出意见,填写推荐表,将推荐材料文本(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报市经贸委(资源综合利用处)。
  (三)市经贸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提出推荐意见,统一填写推荐表后报省经贸委。
  (四)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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