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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推荐2009年广东省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函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推荐2009年广东省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函
(穗经贸函〔2010〕80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建委、交委、财政局、统计局、质监局、科协,广州供电局:
  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荐2009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718号)的要求,经会市相关部门,现将《广州市推荐2009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方案》(见附件)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做好今年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委(资源综合利用处)。

  附件:广州市推荐2009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方案

二○一○年九月三日

  (联系人:李福通,姚晓云,电话:83123958,83123939,传真:83123937,邮箱:jmwzyzhc@gz.gov.cn)

  附件
广州市推荐2009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方案

  为鼓励先进,调动全市推进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荐2009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10〕718号)的精神,制定我市推荐评选2009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方案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省节能先进单位:在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公共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节能成效的单位。
  (二)省节能先进个人:在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效益的个人。
  二、推荐条件
  (一)省节能先进单位条件。
  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从事节能工作不少于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节能组织管理中,组织有力,工作扎实,措施到位,节能成效突出;
  2.在节能服务中,积极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规划、节能量审核等,对企业开展节能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促进和指导作用;
  3.在节能新机制应用中,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帮助企业提出节能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企业实现节能目标等发挥了直接的作用和成效;
  4.在节能技术、产品推广中,创造性开展工作,促进了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在行业和区域中的推广应用,实现了较大的社会节能量;
  5.在节能技术研发中,研究和开发出具有明显节能效果的新技术,并已实现产业化,实现了较大的社会节能量;
  6.在实施重点节能项目中,实施了成效较为明显的十大重点节能项目,项目运行实现节能目标;
  7.在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政策和设计规范,提供有针对性、节能效果明显的设计方案,并严格实施,取得了明显的节能成效。
  (二)省节能先进个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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