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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无锡市等24家单位为江苏省低碳经济试点单位的批复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无锡市等24家单位为江苏省低碳经济试点单位的批复
(苏发改资环发〔2011〕130号)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
  开展低碳经济试点,推动示范工程建设,是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促进低碳绿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去年我委在全省组织开展低碳经济示范工程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城市、园区和企业三个层面上报了一批工作方案较好的试点单位。统筹考虑各地申报情况、工作基础和试点布局的代表性,我委决定批准无锡市等24家单位为全省低碳经济试点单位(名单附后)。

  低碳经济试点工作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将其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立足自身实际,统筹兼顾、综合规划、加大改革力度、完善体制机制,先行先试,为推动面上工作积累经验,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试点过程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把握低碳发展内涵,紧紧围绕降低碳排放强度、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科技创新、促进应用示范、加强政策制度创新等重点领域设置低碳经济试点的目标任务,切实发挥先行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试点单位要将低碳经济试点工作全面纳入本单位中长期发展目标之中,切实落实好编制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制定低碳绿色发展的具体措施、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保障必要资金投入等重点任务,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扎实推进。

  三、加强领导、确保成效。低碳经济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试点单位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抓总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务求实效。各市发展改革委要负责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考核评估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为推动全省低碳经济试点工作,我委将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支持和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我委将与试点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定期对试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切实推动面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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