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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较高。工业建筑容积率一般应大于0.8,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100万元/亩以上、平均产出200万元/亩以上。
  (四)节能环保落实到位。
  1、基地通过省环保主管部门的环评,注重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
  2、基地内企业应建有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专门贮存场地,没有露天堆放废弃机电产品、拆解部件及其它残余物。
  3、基地内应规划建设统一的污水处理厂,企业拆解加工场地收集的雨水、拆解加工和贮存场地地面的冲洗水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等,要通过管道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理。经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的水质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污水排放的三级标准。
  4、基地内应建有专用的固体废物收集和贮存设施,并适时将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交有资质的专业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5、基地内企业循环用水率不低于90%,主体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或行业先进标准。
  6、其地内主体企业应在投产后两年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建立持续清洁生产机制。
  (五)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齐备,给水、雨水、污水、强弱电管网或通道系统良好,有专门的变电站和双回路供电。基地或周边建有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市场,或主体企业建有配套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物流和交通运输条件便捷。
  (六)主体企业实力较强。主体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达到相关标准,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且经营稳定,拥有完善的原料供应系统,年主营业务收入超3亿元以上的企业不少于3家。
  (七)信息化水平较高。信息基础设施比较完备,主体企业在技术开发、生产制造、管理控制、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环节信息化建设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八)安全生产有保障。基地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达到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九)所在地政府大力支持。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基地建设,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出台了扶持基地及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基地所在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
  2、《江西省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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