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向第三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学习活动的决定
(苏检发[2009]16号)
各省辖市人民检察院、省院机关各部门:
今年2月,高检院下发了《关于表彰第三届“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和“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先进集体的决定》,对2007年以来在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中业绩突出的基层检察院进行了表彰,其中我省宜兴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等9个基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他们的先进事迹,集中展示了新时期全省基层检察院的良好形象,展示了近年来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丰硕成果。为弘扬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先进事迹,学习他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自身建设的工作经验,推动全省基层检察院不断深入发展,省院党组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向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学习的活动。
一、要学习先进基层检察院按纲建院,始终坚持基层院建设的正确方向
宜兴市检察院等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在加强基层院建设过程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
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依法建院,政治建检,切实做到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宪法法律至上,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榜样,把坚定政治方向作为事关基层检察院长远发展的根本,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统一执法思想,切实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在基层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努力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检察机关的科学发展。
二、要学习先进基层检察院围绕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宜兴市检察院等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诉讼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坚持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实现了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省检察机关要向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学习,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自觉主动服务,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地打击和震慑犯罪,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及时查办涉及民生问题的犯罪案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持文明、规范执法,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守护者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