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昌市委宣传部、中共南昌市委统战部、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民宗字〔2010〕33号)
各县区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
现将《南昌市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1、《南昌市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实施方案》
2、江西省民族团结进步征文启事(略)
中共南昌市委宣传部
中共南昌市委统战部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O一O年九月三日
南昌市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1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入贯彻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江西省政府第六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和苏荣书记、吴新雄省长视察民族乡时讲话精神,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实现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推动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营造和睦、和谐、团结、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着力构建农村、城市、学校“三位一体”民族工作新格局,并将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延伸到基层、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形成健全完善的创建网络,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
三、活动安排
1、开展党的民族政府和民族政策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和中央宣传部、国家民委《关于印发〈
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的通知》要求,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条幅展板、传单手册等媒介,大力开展民族政府、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党的民族政策,为贯彻执行民族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