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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我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我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物资再生协会,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汽车以旧换新业务受理点:

  为做好我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财建[2010]304号),以及市经贸委等四部门《关于延长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地方奖励政策的通知》(穗经贸[2010]20号)的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地方奖励政策实施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如国家有关政策有所调整,将根据我市的实际作相应的调整。

  二、各业务受理点要严格审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企业收车日和《购车发票》的开具日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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