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报送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进展情况的函
(赣发改监察函[2010]16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效能办的要求,现就报送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开展情况函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名单附后)。
二、报送内容
(一)设区市人民政府报送内容。按照赣效能办发[2010]4号文件要求,报送本地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优化要素资源配置、保障重大产业项目顺利实施的落实情况。
(二)省直有关部门报送内容
1.赣效能办发[2010]4号文件中涉及的责任及配合部门报送的内容。一是贯彻落实赣效能办发[2010]4号文件的情况。本部门制定的创业服务年活动方案中,有关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落实情况。二是具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即《江西省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各责任部门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及配合部门提供的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等开展情况。
2.其他部门报送的内容。按照《江西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本部门制定的创业服务年活动方案中,有关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方面的各项措施和落实情况。
三、报送要求
各地、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情况的报送工作,按照省效能办的要求,加强对报送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报送工作。要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及时掌握本地、本部门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各地、省直各有关部门报送的情况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报送情况一定做到实事求是,经得起检查和暗访,如发现虚假情况,将在季度和年度考核中作扣分处理,并通报全省。报送工作原则上由各地、省直各有关部门的效能办统一进行。请各地、省直各有关部门在6月27日前将1至6月份的情况以电子版文稿和纸质文稿一并报送我委(以电子版文稿报送时间为准)。之后,每月的25日前按时报送本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