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下发《重庆市出版物审读办法》的通知
(渝新出文〔2010〕71号)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出版单位:
为了把握正确的出版导向,提高出版物质量,促进出版物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现下发《重庆市出版物审读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
重庆市出版物审读办法
第一条 为了把握正确的出版导向,提高出版物质量,促进出版物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必须加强出版审读工作。根据国务院《
出版管理条例》、《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意见》、《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审读工作的通知》、《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
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读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提高出版物整体质量,促进优秀出版物不断涌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我市新闻出版事业大繁荣、产业大发展。
第三条 出版物审读的对象和内容
一、审读的对象:
(一)市内各图书、音像电子及数字出版单位(含网站)正式出版的图书、音像电子及数字(网络)出版物;
(二)在重庆市注册登记、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期刊;
(三)经市、区县(自治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的主要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四)市内经批准具有出版物进口权限的经营单位进口的出版物。
二、审读的主要内容: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