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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精神,按照省委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现就我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抓住机遇,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的重大战略决策。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认清竞争形势,把握历史机遇,抢占未来发展先机,对我省全面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一)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我省正处在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互支撑、相互融合、互动发展的关键节点。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催生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将有力促进“三化”融合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创新为主要驱动力,辐射带动能力强。把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和创新驱动战略贯穿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过程,促进要素集聚、结构优化、转变方式,将有力推动经济社会逐步走向良性循环、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道路。

  (三)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迫切需要。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后金融危机时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同选择,也是国内各省区“十二五”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着眼于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高端化、规模化、集群化,以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形成未来发展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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