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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洛政办〔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洛阳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130号)精神,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地沟油”整治

  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地沟油”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涉及“地沟油”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从整体上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以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加工厂为重点,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用食用油质量和进货渠道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或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二)食品流通销售环节。以食用油销售者及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严格规范销售者主体资格,依法监督销售者把好食用油进货关、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三)餐饮服务行业。以城市(镇)、农村、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的检查。对使用“地沟油”的餐饮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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