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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城乡面貌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开展农村土地综合利用。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序流转,促进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和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建设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的投融资平台,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农村住房建设和村庄改造。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出的土地,优先安排本行政村新村建设和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产业发展等用地,节约的指标可以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形式有偿转让,指标转让收益主要用于被整治土地所在村的建设、拆除农民房屋重建及腾退宅基地补偿等,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项目带动,加快城乡建设步伐

  加快在建项目建设。明确阶段性目标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细化落实项目实施环节责任制,加快解决要素供给和难点问题,狠抓资金落实、形象进度等关键节点,切实加快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争取项目早建成、早投用。

  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强力推进一批能够争取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市、县(市)要每年列支一定的经费,用于项目的前期准备(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建设单位提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达到国家资金安排要求,同时完备项目用地、环评、规划选址等手续,加大项目联审联批力度,加快项目审批或核准,为争取建设资金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项目沟通协调和督促落实力度,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按计划推进。

  抓好建设项目谋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中央资金投向和我市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要求,抓紧建立“十二五”项目库,谋划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和充实,通过有效管理,形成续建、新开工、拟建、储备四种项目类型的梯次项目库结构,真正做到建设一批、储备一批、开发一批,形成梯次推进、良性循环的项目运作格局,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和投资后续增长能力。

  五、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城乡面貌三年大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把手”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城乡面貌三年大提升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项工作要与“十二五”规划紧密衔接,不断完善工作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要排出推进的计划和时间表,紧扣时间节点,强力推进。

  (二)各级党委、政府、市直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采取有效措施,拓宽融资渠道,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把群众关心的热点、推进城镇化的难点作为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扎实推进,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采取政府主导与整合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相结合的方法,做到专项治理与群众参与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城市和环境创优活动相结合,着眼长效机制建设,着力解决城乡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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