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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城乡面貌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文广新局、商务局、药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 污染源治理工程。重点解决大气污染源、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燃煤污染源、餐饮业、市区周边大气污染和废气烟囱、水塔等污染问题,集中开展流域地表水环境治理活动。对城市区内污染企业和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储运、经营场所,实施“退二进三”、强化管理等措施,确保城市安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局、工商局、安监局、公用事业局、煤炭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 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工程。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突出抓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地名及历史街区建筑保护,重视历史文脉的传承、发展和展示。重要地段和建(构)筑物要形成与地域、历史、文化、环境相适应的建筑风格和特色风貌。积极推进旅游目的地建设,按照“吸引游客、方便游客、服务游客”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各项旅游要素和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增强城市的可视性和适游度,树立鲜明的城市旅游形象,提升洛阳的国际知名度和吸引力,实现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的战略目标。在城市开发中,同步建设旅游观光休闲项目和旅游饭店、游客服务中心、自驾车营地、会展中心、文化娱乐中心、旅游购物设施、停车场和旅游公厕等;建设一批历史文化、特色餐饮、购物娱乐街区,营造千年帝都的古城环境。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文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保障城乡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建立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科学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引导城乡建设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由城镇体系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构成的城乡规划体系,2011年6月底前实现市区和县城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2012年年底前完成中心镇主要街区、一般建制镇镇区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基本完成应当编制规划的基层行政村规划编制。城区同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大力开展城市重要地段、特色街区和景观节点的城市设计。2011年年底前,市、县(市)完成供水、燃气、供热等8项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市、县(市)要根据本行动计划,2011年年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建设规划。

  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水平。树立先进理念,更新规划观念,端正设计思想,健全规划公示和设计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加强规划设计方案论证,严格施工图审查技术把关,推进规划科学民主决策。地标性建筑、重要街区和景观路段、具有较大规模的居住小区的方案设计应面向高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征集比选或设计招标,提高原创设计能力和建筑科技创新水平。按照“三规合一”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的充分衔接。

  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强化城乡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建立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法定依据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机制,严格实行“五线”(道路红线、绿化绿线、市政用地黄线、河湖水系蓝线、历史保护紫线)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调整程序。健全规划公示公布制度,到2011年年底,设立并开放洛阳市规划展览馆,县(市)设立形式多样的展馆或展室。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活动,拆除一批违法违规建筑,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和执行城乡规划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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