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 非法营运车辆治理工程。取缔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摩的;治理长途车辆违法经营、无序管理等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构建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 社区环境改善提升工程。重点治理脏乱差,加强管理,提升功能,完善服务,集中对老旧居民楼(院)提升改造,达到社区“路平、灯明、水通、绿化、安全、卫生”的要求,社区物业全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加强农村社区生态环境建设,推进村镇居民区、街道等公共场所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大力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农村(含县城、乡镇、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每年提高5%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每年提高5%以上,到2012年年底达到70%以上。2011年、2012年年底,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农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厂(农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加油站等无害化公共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65%、80%以上。有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每个乡镇每年有1-2个村庄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建制镇和乡政府所在地3年内全部完成并实现达标验收。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水务局、卫生局、爱卫会、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 窗口地区环境治理工程。实施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提升和新长途车站建设工程,不断提升硬件环境和服务水平,使火车站、长途车站、飞机场、旅游景区、大型商场、主要宾馆酒店等场所达到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容量提升、干净整洁、经营有序、服务优良、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交通局、人防办、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民航学院洛阳分院、洛阳火车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 集贸市场扩容提升工程。遵循堵疏结合的原则,取缔现有马路市场,实行商贩退路进店(场),根据群众需要科学安排设置便民市场和便民超市,全市新增或改造集贸市场和便民超市179个(其中:偃师12个,孟津20个,新安37个,伊川3个,宜阳17个,汝阳24个,洛宁7个,栾川14个,嵩县20个,西工区3个,涧西区5个,瀍河区1个,吉利区2个,高新区2个,市市场发展中心2个)。改造现有集贸市场,提升服务功能和档次。到2011年、2012年年底,城市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分别达到50%、60%以上;农村(含县城、乡镇、村)农贸市场或摊点实现经营场所相对固定、划行归市、专人管理、整洁有序的目标,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分别达到30%、50%以上。
责任单位:市市场发展中心、工商局、商务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 “五小”单位管理提升工程。全面落实门前“三包五不准”责任制,达到证照齐全、消毒制度坚持好、“四防”设施到位,办证率达到100%;达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店内外卫生达标的要求,使全市“五小”门店达到环境面貌大幅度提升,管理规范,服务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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