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体育局、卫生局、文物局、文联
12. 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洛阳城区新建公厕300座,改造垃圾中转站90座,新建压缩式垃圾中转站55座,新增多功能清洗扫车30台,专用供水口50个,概算投资2.93亿元。实现全时段城市垃圾即时清理,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县城环卫基础设施分布合理,按照国家《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做到村收集、乡镇汇集、县处理,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开展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12年底,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含县城、乡镇、村)每年提高4%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 市区河渠水系综合利用开发工程。完成“引黄入洛”工程,并以此为契机,实施市区水系的连通、利用和两岸环境改善改造。对洛河、伊河、瀍河、涧河、中州渠、大明渠、秦岭防洪渠、铁路防洪渠、邙山渠、景观水系进行截污清淤治理,监督沿河渠排污单位达标排放。实施河渠水系两岸综合利用开发,工程计划投资10.28亿元。提升水系防洪标准和综合利用开发水平,为市民群众打造连片景观带和休闲带。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园林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管理工程(11项)
14.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2011年年底前数字化城市区管理系统的指挥平台网络系统要建成投用。整合城市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和应急指挥资源,建设数字化管理和应急指挥平台。市、区两级和相关责任单位建立市政设施抢修应急分队。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及相关责任单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
15. 市容市貌管理提升工程。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集中治理违法建筑,清理整治规范各类占道售货亭、棚、违法设点、占道经营行为,还路于民。治理各类违法设立的广告,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提升户外广告质量和档次,变无序设置为有序发展。治理随意倾倒垃圾、铁路及河渠沿线脏乱等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突出问题。建筑工地重点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全部实行围挡作业。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和人员待遇,强化执法保障,逐步提升服务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工商局、公安局、水务局等相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 交通秩序治理工程。完善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等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做好动态和静态交通环境整治工作。增加停车设施,针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违章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通过治理,使安全意识和守法观念明显增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市区道路交通文明、安全、有序、畅通。2012年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路网密度达到6公里/平方公里、百辆汽车拥有30个以上停车位、市民出行公交分担率达到40%以上,交通拥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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