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力推进生态创建工作。2011年6月底前,郑州市生态市规划要编制完成。各县(市、区)、乡镇要结合实际,及时编制生态规划,以指导生态创建工作。要以生态创建为载体,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把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培育示范典型。在巩固现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提升创建品位,积极引导一批生态环境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区)、乡镇、村率先创建成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带动本地区加快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推动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开展。市内各区要先试先行,要求要严,标准要高,实现农村环保工作与建成区的接轨。
(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按照《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乡镇政府要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队伍建设,在乡镇派驻环境监察中队,办公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办公场所由当地乡镇政府解决;乡镇政府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环保工作,逐步配备环保专职人员,行政村明确一名村委会成员为环保专干,村民组要有一名环保监督员,建立县、乡、村、组四级环保监管体系,把环保工作深入到农村第一线。要建立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农村环境评估工作,定期公布农村环境状况,强化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质量预警监控体系,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切实加强农村环保监管能力。
(五)强化科技支撑作用。科技部门牵头,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适用技术。建立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发布制度,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促进经济、安全的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六)加大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在县(市、区)、乡镇、村干部培训课程中增加农村环境保护内容,提高广大干部的环保意识;开展环境保护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提倡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制定村规民约,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在广大农村营造一种人人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