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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郑政〔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64号)、《中共郑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郑发〔2010〕1号)精神,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我市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的部分工业污染项目逐渐向农村转移,致使农村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此外,农村环保工作还存在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资金投入严重短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监管能力较为薄弱等诸多问题,农村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全面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农村环保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下大力气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民生、美化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产品安全、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结合起来,与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林业生态村建设结合起来,以生态创建为载体,以“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为手段,以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逐步推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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