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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技局无锡市“三创”载体认定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技局无锡市“三创”载体认定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2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科技局《无锡市“三创”载体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八日

无锡市“三创”载体认定办法
(市科技局  2011年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市“三创”载体管理规范化,实现 “三创”载体建设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大力度加快“三创”载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锡委办发〔2010〕10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创”载体主要指集成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成为科技创新创业创意人才开展研发、试验、中试及生活的聚集地。

  第三条 市“三创”载体建设联席会议负责全市“三创”载体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具体管理和指导全市“三创”载体的认定工作。

第二章 “三创”载体的主要功能与要求

  第四条 “三创”载体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高成长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科技孵化、技术平台、人才引进、科技金融、企业培育、产业集聚等公共服务,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加速高成长企业成长,加速区域产业发展,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 “三创”载体建设按照“人性化、专业化、社区化、国际化、信息化、平台化”的总体要求,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各层次科技企业与人才的发展需求。

第三章 认定与管理

  第六条 由市科技局、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发改委、环保局、住保房管局组成无锡市“三创”载体认定管理工作组,其主要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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