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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技局无锡市“三创”载体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


  三、管理意见

  (一)规划论证

  1.加强“三创”载体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各市(县)、区要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大力度加快“三创”载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锡委办发〔2010〕104号)要求,制定“三创”载体建设计划,“三创”建设项目必须在市级以上的各类专业园区内建设,有鲜明的专业技术领域方向、产业特色和明确的边界范围,并提供相关规划文本等材料,科研设计用地仅供给科研机构和“三创”载体,由市规划局会同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住保房管局开展“三创”载体建设规划论证,“三创”载体通过论证后方可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在规划的边界范围内建设。

  2.企业和社会资本建设的“三创”载体用土地,必须按照市有关规定实行“招拍挂”,对新审批认定的“三创”载体内为科研设计服务的配套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与科研设计用地分用途单独出具规划文本,单独设宗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各市(县)、区要加强对由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的“三创”载体建设的管理,市有关部门从严论证审批,论证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供保证承诺书,承诺用于研发工作和仅向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器出租,不得抵押,不向企业和个人出售。

  (二)验收认定

  开展“三创”载体验收认定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发改委、环保局、住保房管局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三创”载体进行验收认定(具体认定办法另行制订),无锡市“三创”载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由地方政府控股载体建设资金投入或建成后由地方政府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已制订扶持载体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载体专业发展方向明确,特色服务功能齐备,建有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专业公共技术平台或共享共用的研发设备。

  3.载体的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置合理,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配有专门的项目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专家且服务配套设施齐备,管理人员7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载体可支配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并拥有一定面积的共享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入驻的孵化企业的主营业务与载体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专业方向一致。

  (三)管理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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