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目标。
2011年至2015年我区农村公路建设总规模为63450公里,其中二级公路500公里、三级公路6000公里、四级公路56950公里,渡改桥25000米。总投资为264亿元,其中自治区安排投资40亿元,剩下建设资金通过国家补助和地方自筹解决。
(三)与高速公路连接的路网规划建设目标。
2009年至2012年,拟建与高速公路直接连接的路网252公里,总投资11.28亿元,建设资金由高速公路建设业主筹措,项目建设投资债务通过高速公路收费还贷方式解决。
四、债务规模和债务偿还安排
(一)形成新增政府还贷公路项目债务。按2009年至2015年(含“十二五”)公路建设项目规划自治区本级需安排银行贷款226亿元(含自治区投资农村公路40亿元),假设地方路网项目(含工业园区、港口、旅游景区公路项目)自筹资金也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将形成地方债务90亿元(不含可采取高速公路收费还贷偿还的高速公路连接线投资和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投资形成的债务),由此全区合计新增政府还贷普通公路债务316亿元。
(二)测算偿还债务资金。截至2015年底,全区政府还贷普通公路项目债务余额480亿元(即2008年底债务余额164亿元加上2009年至2015年新增政府还贷普通公路债务31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债务383亿元、地方项目债务97亿元。假设2012年底一次性撤完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从2013年起用10年时间逐步有序清偿全区政府还贷普通公路项目债务,债务偿还所需资金总额为654亿元,其中应偿还截至2015底项目贷款本金余额480亿元、应付银行贷款利息174亿元(按中长期贷款利率5.76%计算)。
(三)逐年偿还债务。债务偿还由自治区和地方政府分级负责,多渠道筹集资金。清偿债务所需资金通过以下渠道予以解决:一是按2012年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审计锁定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项目债务本息余额437亿元的60%由中央进行定额补助262亿元;二是2009年至2012年尚未取消的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净收入16亿元;三是除上述中央定额补助和通行费净收入用于债务偿还资金外,我区还需筹集376亿元(自治区本级293亿元、地方83亿元)弥补债务偿还资金缺口,偿还债务缺口资金拟由中央对我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补助资金、财政预算安排和其他资金渠道逐年偿还,全区每年约26.8亿元。
五、落实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