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A岗责任人外出返回后,B岗责任人应告知A岗离岗期间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文件资料移交A岗责任人。
第十三条 在A岗工作繁重或任务紧急时,B岗责任人要按照领导安排积极协助A岗责任人完成A岗工作。
第十四条 因特殊情况A、B岗均缺位时,相关单位负责人应主动顶岗或安排熟悉本岗位业务的人员顶岗。
第十五条 遇特殊原因处室(单位)全部工作人员都外出时,必须留言公示有关信息及联系方式。返回后,要及时与来访人联系,并按规定处理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实行AB岗工作制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以免延误工作的正常办理。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各处室(单位)应认真落实AB岗位工作制,做好运行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 实行AB岗的处室(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B岗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为B岗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 将B岗责任人履职A岗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对A岗工作完成的效率、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对因实施AB岗工作制度不力,造成投诉事件或引起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应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甘肃省财政厅群众评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强化监督检查,推进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廉洁勤政,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群众评议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将政务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 评议内容
第三条 工作作风情况。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是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工作态度是否热情周到,服务对象、基层和群众是否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