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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机局关于印发《2009年市农业机械局工作要点》的通知

  7.加强农机化重点技术推广应用。推广物理农业、激光平地、残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蔬菜生产、设施农业精细生产和保护性耕作等7项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建立示范点83个、科技示范户447户,示范推广面积达30万亩。(科教质量处负责)
  8.推动农机化科技创新。组织开展小麦玉米兼收机械化技术研究、自走式采棉机研制、设施蔬菜土壤连作障碍电处理技术示范等3项农机化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完成样机的研制及试验改进工作。
  9.强化农机推广体系建设。抓好队伍素质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对农机推广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抓好农机推广能力建设,建立试验、示范基地。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教学设备,使基层农机推广机构的服务能力得到提升。(科教质量处负责)
  10.扎实开展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整合资金、项目,集中力量加强2个农业部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强化工作指导。编制示范区建设评估标准。组织开展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调研和交流研讨会议,及时总结示范区建设的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建立农机化生产示范基地9个,其中粮食生产农机化示范基地(示范村)6个,建立奶牛示范基地1个,建立“三辣”特色产业机械化示范基地1个,建立设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1个。(科教质量处负责)
  11. 进一步做好农机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有重点的开展与国内先进地区和国外发达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和国家的农机化技术推广和管理经验,开阔视野。(科教质量处负责)
  (五)进一步强化农机质量管理
  12.做好农机产品试验鉴定工作。继续完善农机鉴定程序,加强农机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做好农机化作业标准的制定和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开展农机推广鉴定和新产品鉴定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工作质量。依法开展农业机械产品和政府补贴农机具的质量调查。(科教质量处负责)
  13.完善农机质量投诉体系与运行机制。在部分区县农机部门建立区县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督导、投诉受理等工作。(科教质量处负责)
  14.抓好农机销售和维修市场监理。加强监管,组织开展农机打假,维护农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处负责)
  (六)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水平
  15.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市、县、镇(乡)、村、户四级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市农机监理部门与机手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水平达到85%。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深化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建立农机事故等相关信息的通报制度,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农机监理处负责)
  16.深入开展农业机械总检及驾驶员审验工作。 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检验和驾驶员培训考核关,做好纳入牌证管理农业机械年度检验及驾驶员的审验工作,检验率和审验率达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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